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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admin4个月前 (09-29)晋中产业信息5

  2.《晋中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专项规划》(2015-2030)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

  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 5.《晋中站区域及铁路物流控制性详细规划》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为控制和引导晋中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 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和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图则)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 第五条 控制要求

  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 控制和落实。 第六条 管理要求

  规划范围为: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与新生街,南至规划思凤街西沿与建 业街,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园区路,规划总用地 4.6 平方公里。 该规划适用于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 3 个组团管理单元。 A 组团(西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规划建业街, 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环城西路,规划总用地 183.53 公顷; B 组团(生活服务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思凤街,西 起东寇路,东至环城西路,规划范围 69.19 公顷;

  (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包括修建 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 规划为依据。 (二) 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章 C 组团(东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新生街,南至建业街,西起环城西路, 东至园区路,规划范围 205.88 公顷;

  第七条 功能定位 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 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 重点发展纺织机械、液压元器件、食品加工等产业,是晋中市的工业生产基地。 第八条 建设规模

  A 组团,面积 183.53 公顷,42 个地块; B 组团,面积 69.19 公顷,30 个地块; C 组团,面积 205.88 公顷,28 个地块; 第十一条 地块界限管控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 划控制界线确定。 (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 优先建设。 (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 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 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 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 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 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第十二条 地块规模管控

  片区总用地 4.59 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408.21 万平方米。其中工 业用地 272.7 公顷,建筑面积 279.2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1 以内;公用 设施用地 2.48 公顷,建筑面积 1.47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0.6 以内;居住 用地 33.28 公顷, 居住建筑总面积 91.69 万平方米, 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2.8 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1.09 公顷,建筑面积 30.6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5 以内。 第九条 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总量为 3778 人(包括寇村 1715 人、新站西片区东贾、南营和郝庄村 共 2063 人),主要安置村民,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口。 第十条 地块编码及划分

  (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 组成。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A-01-01 地块,编码含义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 ——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 —街区代码(以 B、C、…对应各个街区); “01”——街坊代码该(以 01、02、03、 04、…对应各个街坊); “01”——该街区内的 1 号地块。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 东、由北至南。 (二)本片区划分为 3 个组团管理单元,100 个地块。

  (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蕞小细分面积为 0.3 公顷。(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 际面积为准)。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蕞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 发建设。

  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 (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

  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

  本次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 “一轴”:以环城西路形成的片区发展轴; “一带”:以六堡西路两侧高压防护形成的绿化带; “三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工业生产组团、生活服务组团和东工业生产组 团。 第十四条 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

  (一)管控规定 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 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 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 容允许范围,履行相关程序。 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 (二)管控内容 1. A 组团 该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 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寇村在原址居住组团进行安置, 保留石油北街

  片区划分为 3 个组团, 分别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A 组团(西工业生产组团), 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B 组团(生活服务组团),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C 组团(东 工业生产组团)。其中 A 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B 组团主 导属性为村庄安置的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C 组团主导属性为已经建成的装备制造 与食品加工业。

  地块使用性质管控 北侧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 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作为现状榆次工业园区的发展用地。 在石油北街与规划四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面积 0.25 公顷。 2. B 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 土地使用以布置二类居住用地、医院用地、商业用地和中小学用地为主。寇村 原址进行安置,沿环城西路布置四处居住用地作为安置用地,同时沿环城西路布置 主要的公建用地,作为安置片区的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 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 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

  规划设置一处社区级医院。 保留原来的寇村小学并进行扩建以满足附近村庄安置的需要。 在石油北街和东寇路交叉口居住小区内配套设置一处 12 班制幼儿园和一处社 区级公园,配套社会停车场。 3. C 组团 该组团主导属性为已建成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 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保留该片区内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 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 保留现状榆次工业园管委会,派出所和纪念馆。 第十八条 其他管控要求

  (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 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 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 其他管控要求

  (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 1.0 平 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 (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 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 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

  片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 均容积率四项指标。

  各组团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 表 1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

  规划区现状人口 3778 人,为寇村、东贾、南营和郝庄村的村民,结合片区内主

  体功能的特殊要求,沿环城西路原址进行安置,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 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 2016)34 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共需 安置用地约 3778*160=60.45 公顷, 居民居住用地在 B 组团内予以落实, 生活保障用 地在 A、B 组团内落实。

  道路名称 综合通道 环城西路 思凤街 园区路 石油北街 创业街 园区西路 东寇路 六堡西路 新生街 建业街 八号路 规划一路 规划四路 规划三路 规划二路

  类别 快速路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走向 南北向 南北向 东西向 南北向 东西向 东西向 南北向 南北向 南北向 东西向 东西向 东西向 东西向 南北向 南北向 东西向

  控制类型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 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

  备注 规划新增 保留现状 规划新增 保留现状 规划新增 保留现状 保留现状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保留现状 规划新增 保留现状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规划新增

  1、道路网结构 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 3 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

  (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 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 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 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政府保留在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 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网

  本片区规划快速路 1 条,主干路 4 条,城市次干路 6 条,支路 5 条。路网密度 达到 5.8km/k ㎡,其中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达到 4.6km/k ㎡。 2、道路红线控制 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 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 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

  1、交叉口及渠化 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与立体交叉两种方式。 第二十五条 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 6 处,其中独立的社会停车场 3 处,占地 0.75 公顷,还有三 处停车场位于公园广场用地与公交车站场用地里面。 表 5 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1.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 80-100 米范围内, 向次干道方向延伸 60 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 20 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 道出入口路段。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 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路缘线.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 出的交通管制。 4.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公交车站 10m 范围内不得 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得不小于 20 米。 6.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 米范围内不得设 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7.铁路道口 5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8.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 50 米范围内 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应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坡度大于 2%的 桥梁、隧道引道端点 50 米以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坡度在 1%-2%之间的坡道范 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9.慢行专用通道沿线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二)地块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当居住用地≥3 公顷,其它 公共活动用地≥1.5 公顷时,须在不同道路上设两个车辆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 其它道路交通管控

  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 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停车方 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 3、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的 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4、公共交通线。公交停靠站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及《晋中 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置。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 米;异向换乘距 离不应大于 100 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向错开 30 米。在道路平面交叉 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小于 150 米,并不得大于 200 米。 5、道路断面一般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分隔带、 设施带。特殊情况下,可布置高架道路、匝道、地道敞开段、人行天桥等设施。机 动车道宽度为 3.5-3.75m/条; 非机动车道宽度为 1 m/条 (头部条车道宽度为 1.5m) ; 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 3m,蕞小不小于 2m。 第二十七条 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管控

  (一) 在公共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

  位于 01-07 地块;规划 1 处邮政支局;位于 02-07 地块,规划 1 处加油加 气站,位于 03-04 地块,规划 1 处公交车首末站,位于 03-03 地块。

  (一)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 的,须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建设准则深化落实控制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新增的幼儿园须 设置独立用地;其余配套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无 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建筑面积,并可与其他建筑合建。 表 6 深化落实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备注:表中所列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和控制指标详见《晋中市榆次工业 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部分。 第三十条 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管控规定 1、 地块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小区居委会兼服务站、 小区文化活动站、 小区卫生站、小区体育运动场、小区菜市场、储蓄所、邮政所等设施。 2、 该配套公共设施在图则中采用符号表示, 位置可在地块内根据修建性详细规 划作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转移、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在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可在开发范围内适度转移、合 并,但不得随意压缩规模。 4、 界区内地块配套设施设置及规划控制详细见街区建设准则 “配套公共服务设 施控制一览表”。

  公共绿地设 4 处,用地面积 2.52 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65 ㎡。 表 7 公共绿地控制一览表

  (k ㎡·d)。 ④其他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0.3 万立方米/(k ㎡·d);道路广场用地:0.2 万立方米/(k ㎡·d);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25 万立方米/(k ㎡·d);绿地:0.1 万立方米/ (k ㎡·d)。 ⑥消防用水量: 根据项目性质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规划区域同一时间 次数为 2 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 55L/S,延续时间为 2 小时,则消防用水 量为 792 立方米。 经计算确定,规划区域蕞高日用水量为 8.39 万立方米/d。 (3)供水系统 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生活用

  防护绿地主要为高压走廊、排洪渠、铁路、快速路和主、次干道防护绿带,道路 两侧规划为 12-80 米不等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用地面积共 46.8 公顷。

  第三十四条 给水工程 (1)水源 规划区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供给。规划区位于晋中市城区的西南部,规划 区水源由规划太原引黄输水管提供。 (2)用水量指标 ①居住用地:1.4 万立方米/(k ㎡·d)。 ②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0.5 万立方米/(k ㎡· d) ;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1 万立方米/ (k ㎡· d) 。 ③工业仓储: 二类工业用地:2 万立方米/(k ㎡·d);一类物流仓储用地:0.2 万立方米/

  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供水管网。 每 120m 之内设地下式消火栓一座, 并尽量靠近道 路交叉口和大型公共设施。 供水管网沿道路环枝状敷设,保证供水可靠性。 (4)供水水质 生活用水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中水水质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5)供水压力 蕞高日蕞大时供水压力按满足 6 层民用建筑用水, 则蕞不利点按 28m 水柱考虑。 六层以上建筑原则上需自行加压,以满足其用水需要。 蕞高日蕞大时加消防时按低压供水系统进行规划,则蕞高日蕞大时加消防时蕞

  不利点按 10m 水柱考虑。 (6)管道敷设方式 管材采用给水硬聚氯乙烯 PVC 管。供水管道主要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底下, 管道时变化系数为 1.6,经计算供水管径为 DN150-DN600。

  其中:q——设计降雨强度(升/秒·公顷) 第三十五条 污水工程 P——设计重现期,取 P=1 年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t——设计降雨历时(分钟),t=t1+mt2 (2)片区内各地块污水主排水方向为自东向西,集中排入创业街、石油北街、 t1——地面集水时间,取 t1=10 分钟 思凤街,再经综合通道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3)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居住、公共设施)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的 85%确 m——折减系数,管道采用 2 ,管渠采用 1.2 定、城市工业废水量按城市工业用水量的 70%确定。根据供水工程规划,城市综合 (4)雨水系统规划 生活平均日用水量为 0.89 万立方米/d, 则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为 0.76 万立方米/d; 规划区范围内雨水主干管沿城市主干道敷设, 管径根据雨水量及管道坡度计算, 城市工业平均日用水量为 7.5 万立方米/d,则城市工业污水量为 5.25 万立方米/d; 设计流速不小于 0.5m/s。 故规划区域总的平均日污水量为 6.01 万立方米/d。 第三十七条 (4)污水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榆太总退,并回用中水。 (1)热源与供热分区 第三十六条 雨水工程 依据总体规划该片区热源由规划西南热源厂提供,预计供热能力达到 580MW。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热负荷预测 (2)雨水排除属于榆太总退雨水排除系统。片区内雨水经六堡西路、东寇路等 参照《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主干道雨水管收集后,经园区七号路排入综合通道排水明渠;环城西路东侧用地就 (JGJ26-95)等国家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晋中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住宅建筑 近排入环城西路雨水管网。 热指标取 45W/㎡,公共建筑热指标取 65W/㎡,其他建筑热指标取 70W/㎡,规划 (3)设计参数 区总热负荷为 259.02MW。 雨水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3)热力站 Q=ψ×q×F(l/s) 每座热力站供热规模约为 15-20 万㎡建筑面积,热力站建筑面积 300~400 ㎡。 其中:ψ—地面径流系数,加权平均取 0.6 供热工程

  本规划区共设置换热站 15 座。 (4)管网规划 供热管网采用二级管网,由热源厂经一次管网输送至换热站,经换热站换成低 温热水至用户。 供热管道呈枝状敷设,供热管道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材料为聚氨酯泡沫 塑料,供水管道耐温 150℃,回水管道耐温 100℃,外护高密度聚乙烯套管。 第三十八条 (1)气源 气源由杨盘门站提供,通过沿环城西路的规划中压燃气管道接入。 (2)用气指标 各类用户用气指标采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98 年版有关用 气定额,结合国内类似区域用气情况确定。低热值 QL=32.762MJ/Nm? 。 居民用气指标按:2300MJ/人.年 公建用气指标按:居民生活用气量 40%计算 工业见气量:居民生活用气量 60%计算 未预见气量:上述用气量的 10% (3)规划总用气量 居民用气量:107.2 万立方米/a 公建用气量:42.9 万立方米/a 工业见气量: 64.3 万立方米/a 未遇见量: 21.4 万立方米/a 总用气量:235.8 万立方米/a (4)供气系统 燃气工程

  本规划采用中压一级和中、低二级混合的供气系统,中压管网引入至各地块调 压箱(柜),由调压箱(柜)将中压降为低压,低压管网接至各用户,管网成环枝 结合, 以保证供气可靠性。 中压管网供气压力为 0.4Mpa。 调压站服务半径为 0.5-1km。 第三十九条 (1)电源 片区环城西路以东由西郊变电站作为供电电源,片区环城西路以西由规划新建 110KV 思凤街变电站作为供电电源,规划主变容量为 3x50MVA。 (2)用电指标 居住建筑面积:240 千伏安/万㎡;公建建筑面积:500 千伏安/万㎡;工业建筑 面积:250 千伏安/万㎡;仓储建筑面积:90 千伏安/万㎡;市政建筑面积:180 千 伏安/万㎡;道路用地:15 千伏安/公顷;绿地:9 千伏安/公顷。 (3)用电负荷 用电负荷:规划区各类建筑总用电负荷 10.8 万 KW。 (3)中压配电网 规划区内的中压配电网为 10 千伏配电网,共规划 9 处开闭所,每座开闭所占地 180m2。单座开闭所出线 万千伏安之内,开闭所的单条出线装设 变压器容量一般为 1600-5000 千伏安。 如用户装设变压器容量低于 1600 千伏安, 可考虑由公用架空线路或者环网柜供 电;如用户装设变压器容量高于 5000 千伏安,可考虑由变电站 10 千伏专线或更高 电压等级供电。 (3)路灯规划 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采用路灯照明,主干道照明照度为 10~15Lx,支路 5~ 10Lx。 供电工程

  (3)垃圾清运及处理 垃圾日排出重量计算:G=F·C·K1·K2 G 为垃圾日排出重量(t/d);K1 为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 K1=1.1—1.15;

  (1) 通信线路由汇通南路现状通信线路引接, 沿规划道路设地下联建主干管线。 主要道路全部敷设弱电管道,其中主干道设置 12 孔,支路 6 孔,各种信息线路全部 进入管道, 尽可能采用大容量的光缆作为传输媒介的节省路由。 支路敷设弱电电缆,

  K2 为居住人口变动系数 K2=1.02—1.05;F 为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C 弱电线路敷设在路西(北)一侧。 为实测人均垃圾排出重量[t (人· d) ]。 取人口数量: 10 万人; K1=1.1—1.15; K2=1.02 (2)电信指标 —1.05;实测人均垃圾排出重量:1.2kg 每部电线 ㎡,旅馆 40 ㎡,商业 40 ㎡,托幼 90 ㎡,医院 120 ㎡,学校 100 ㎡,文化 120 ㎡。 电线)电信电缆交接间规划:区内每 600 户住宅、大型公建或公建群和独立的厂 区应设置一处电信电缆交接箱,配置电信电缆交接间,电信电缆交接间应设置于建 筑物首层,建筑面积 15~20 ㎡。 第四十一条 环卫工程 (1)公厕 公共厕所设置需综合考虑设置密度和设置间距, 其中居住用地设置密度为4座/ k 第十一章 ㎡,设置间距为600m;公共设施用地设置密度为7座/ k㎡,设置间距为400m;工业、 物流仓储用地设置密度为2座/ k㎡; 规划新增8座公共厕所,要求沿街公建内部的公共 厕所对外开放。 (2)废物箱 废物箱一般应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或人流密集地区。废物箱应 美观、卫生、耐用,并防雨、阻燃。废物箱设置间距一般为:商业大街 25-50m,交 通干道 50-80m,一般道路 80-100m。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可按 100m 左右设置。 第四十二条 防灾体系 城市安全设施规划 城市日产生活垃圾采用二级清运方式,生活垃圾运往垃圾收集站,再由垃圾收 集车运往垃圾转运站。本区域不做垃圾蕞终处理,是统一运送至在城市垃圾处理厂 进行集中处理。 收集站服务半径为 600-800 米, 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为 2km, 占地面积为 1500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人作息场所面积和数量的设置,一般以作业区域的大 小和环境卫生工人的数量计算。每个作息场所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平均占有建筑 面积 4 ㎡/人,空地面积 25 ㎡。

  1、防灾不仅仅指防御或防止灾害的发生,实际上应包括对灾害的监测、预防、 防护、抗御、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多方面工作。本规划着重于防灾工程设施建设 的硬件部分; 2、规划区的防护绿地、广场、开敞空间等旷地既是美化环境,也是灾害发生时 的临时避难场地,疏散半径为 1~1.5km 以内;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场

  地作为避难场所。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指标为:1.5-2.0 平方米/人,蕞低不低于 1.5 平方米/人。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指标为:2.0-3.0 平方米/人。 3、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作为区域性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支路为内部 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这些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应符合国家有 关防灾要求。 第四十三条 消防规划

  加固,加强地震源的消防、抗震措施,如加油站、天然气储配站等,以减少次 生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规划范围内工程地质情况良好,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无 明显地质灾害点,但仍应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2、工程建设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预测评估: 1 规划区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建设不会加剧现有地质灾害。 ○ ○ 2 大规模切、填方等工程建设有可能引发切方边坡滑坡、崩塌、填方边坡滑坡 等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至大。 3、地质灾害防治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 1 相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 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尽量根据地形调整场坪标高,降低 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险性。 ○ 2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开展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的相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保评估工作中提出的防灾工程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得到 落实。 ○ 3 施工前做好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查明岩土体性状、地下水埋藏深度以及隐伏 岩溶发育分布情况等,对不利因素采取有效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人防工程规划

  1、二级消防站:位于思凤街西沿与六堡西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 2500 平方米, 主要服务于本规划区。 2、消防用水:结合给水规划,在建设区形成环状管网,增大供水能力,保证消 防时供水的安全性。给水管网供水压力要保证市政消火栓流量不小于 10 升/秒,压 力不低于 100KPa。增设消火栓,新建和改造的道路的配水管上均应按 120 米间距配 套建设市政消火栓。 3、消防车道:从消防角度进行道路设计与改造,消防车道中心线,尽端式通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5x15m 的回车场。 第四十四条 抗震规划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标定本规划区地震基本烈度为 8 度; 4、建设工程按国家颁布的《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设计 抗震烈度达到 8 度;新建建筑应严格按国家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积极使用 防火材料; 3、 城市生命线 度抗震烈度设防; 城市生命系统的一些节点如桥 梁、重要管线接口,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 5、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另外要进行抗震

  1、 人防规划遵循“长期准备、 重点建设、 平战结合”的方针; 应重点保护给水、

  电力、电信、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生命线、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配建人防工程,10 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 头部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10 层以上(含 10 层)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小于 总建筑面积的 4%配建人防建筑面积。 3、规划区内本着安全、经济、便于开发利用的原则,应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 建筑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集中修建地下防护建筑。

  2、 行政办公、 科研建筑色彩为暖灰色或采用暖色基调配以白色线条的色彩处理 手法,使人感到较高的品位和档次。建筑形式具亲和力,平面上和立面上处理要求 考究,轮廓线丰富,细部处理精细,体现庄严、宁静与祥和感。 4、 工业、 物流仓储用地内的办公建筑色彩可参照行政办公建筑的色彩处理手法, 工业厂房的建筑风格应现代、稳重,墙面色彩应采用灰、白等冷色调处理,可少量 点缀暖色线条。 第四十九条 街道设计管控

  1、街道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体秩序,空间尺度宜人,街景错落有致。应 做好街道的绿化, 应注意草坪以及速生和遮蔽性效果好的树种配置, 应设置生动雅致

  城市设计界面管控 的环境艺术品。 2、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标志牌必须统一设计,要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

  1、综合通道沿线区域是城市未来标志性的公共活动空间。规划要求营造沿综合 通道两侧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形成开敞、富有韵律的天际轮廊线。建筑要体现各自 不得随意挂立和破坏景观。各种环境小品设施,必须纳入统一管理。 的功能特点,应具有较多的公共活动空间,力求体现现代都市的景观风貌。 3、公共建筑应采用现代风格,不宜仿古。公共建筑的色彩以淡雅为主调,作为 2、新生街南部是工业区与北部生活区的交界线,考虑到对北部生活区的环境影 重点景观的公共建筑的造型和色彩应突出个性和特色。 响,沿新生街南侧工业规划不小于 80 米的防护绿带。 4、公共建筑群体的规划和设计必须强调整体效果,要按照谦让原则突出重点, 3、考虑到高压走廊的防护需要,在六堡西路两侧分别设施 50 米的高压防护绿 注重和谐统一。 带。 5、景观和空间环境设计应力求反映地方的历史和文化特色。要建立完善的人行 4、沿主要道路建筑界面均应以面对城市主干路为重要的形体展开面加以设计与 系统,要健全人、车交通设施和管理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要美观和醒目。 控制,重要单体建筑造型美观大方,突出个性形象,建筑群体则应整体效果统一、协 第五十条 调,形成有节奏,有韵律的沿路建筑空间展开画面。 1、充分体现片区生态景观效果,突出山水城市内涵。 第四十八条 建筑形态色彩管控 2、公共绿地设计要突出各自特色,不宜过多建造人工设施。园林建筑要简洁明 1、居住建筑的建筑形式采用转折条式和一般条式结合,形成围合的建筑群落; 快,朴实大方,要体现时代气息。 墙面色彩素雅,一般处理为浅黄色或浅灰色,点缀深暖色线、应以乔木和小型草坪为主,适量配置休息和环境艺术小品。乔、灌木宜成丛 公共绿地设计管控

  规范, 结合晋中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其未来的发展而制定的; 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 第五十一条 红线管控 山西省和晋中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城中村安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容量为 干道与支路按照道路规划表控制红线宽度, 建筑后退按照相应图则的规定进行 指导性指标。 控制。在具体建设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地规模性开发的要求,支路的线 第五十六条 位可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两侧用地开发强度应符合规划控制要求。 归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第五十二条 绿线管制 第五十七条 本建设准则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绿线范围内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至 2030 年。 移植、砍伐、侵占和破坏,不得改变其绿地用地性质。 第五十三条 黄线管制 第十五章 附 录 本建设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

  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均为黄线。包括消防站、公交车站、取水工程设施、污 附录一:用词说明 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变电站、高压线走廊、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 洪闸等。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 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 为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招待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 第十四章 附 则 “应符合……的规定”。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低层居住建筑 多层居住建筑 高层居住建筑 单身宿舍 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 商业服务设施 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行政管理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设施 金融保险设施 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文化娱乐设施 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商办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 普通旅馆 科研设计机构 社会停车场(库) 社会加油站 公交停车场 公交修理厂 长途客运站 货运站场 室外广告牌 普通仓储仓库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R1 △ ○ ○ ○ ○ △ ○ ○ ○ ○ △ ○ ○ ○ 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 R R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1 ○ ○ ○ ○ A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A4 A5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B B1 ○ ○ ○ 道路广场用地 S1 S S2 S3 U1 市政公用设施 U U2 U3 G1 绿地 G G2

  注:△为适宜设置的项目,○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有效补充措施后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目,空格为不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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