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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晋中市华夏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关于对晋中市华夏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5年全市药品流通环节第一轮第一批交叉检查发现,晋中市华夏药业有限公司、晋中市太谷善举药业有限公司、祁县权医生诊所(个体工商户)、祁县天赐珍康医馆(个人独资)、祁县丁先生药业有限公司、平遥县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灵石县同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单位)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上7家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使用活动)。以上企业(单位)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县(区)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后,由县(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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