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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住房后期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1、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相关信息。

  2、有购房意向的市民,在公示期中,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需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身份证明材料。

  3、市住建委和开发商对购房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

  4、在现场申报时,开发商将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可以填报家庭信息并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5、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6、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7、市民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后期转让注意事项

  1、购房人需严格遵守转让时间限制,5年内不得转让。

  2、如在5年后转让,购房人需按照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转让后,购房人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后期转让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购房人在申购时需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购房人在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以上是自住型商品住房后期转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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