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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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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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20:38:54
(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线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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