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价4011万!原榆次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用地及建筑物转让!
原标题:起价4011万!原榆次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用地及建筑物转让!
原榆次区人民法院法庭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整体公开出让(转让)公告晋中国土告字【2017】16号晋中产交【2017】第119号 经榆次区人民政府批准、受榆次区财政局委托,拟对原榆次区人民法院法庭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整体进行公开出让(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让(转让)标的为原榆次区人民法院(位于凤翔街东延南侧原法庭)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其基本情况为:出让地块编号为JZGT2017T42,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凤翔街东延南侧,土地面积为3899.98平方米(5.85亩),拟出让用途:商务用地;出让年限:40年;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
1、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净容积率不大于2.0,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不小于15%;
2、绿化要求:绿地率不少于30%;
3、建筑空间及公建要求:建筑空间尺寸控制在-10米——60米之间(室外地坪为正负零);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整体出让(转让),土地实际面积、用地条件、规划指标要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现状为准。
(一)凡满足公开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土地属房地产开发的地块按【晋政发(2010)4号】和【晋政办(2011)18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挂牌报名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五)此公告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晋中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网,敬请查阅。
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开出让(转让)活动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9时至2017年12月25日16时。竞买申请人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6时30分;挂牌报价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9时至2017年12月25日16时。有竞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尽早到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1005室)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和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按期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四、本标的起价为:4011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98万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2213万元。
公开出让(转让)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壹仟柒佰玖拾捌万元整(¥17980000元);房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开户单位: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
开户单位: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发发展银行晋中分行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经资格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活动。
本次公开出让(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买受人。
(一)公开出让(转让)按照挂牌方式进行。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在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现场竞价确认书》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二)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公开出让(转让)地点为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1105交易大厅。
出让(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晋中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榆次区财政局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由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联系地址: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1005室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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