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中兴路360号、朝晖路128号商铺
原标题:【出租】中兴路360号、朝晖路128号商铺
说明:其中标的4、标的5因委托方申请终止挂牌。
咨询及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4日15时(其中标的3挂牌截至时间至2020年3月9日15时)
标的展示时间:2020年2月26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线日)
网络竞价时间:2020年3月12日10点
1、委托方有活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管理与安排;
2、标的1的承租方经营项目为教育培训类;
3、标的2、标的3、标的6、标的7、标的8的承租方经营项目为体育健身服务类;
4、标的4、标的5的承租方经营项目为医疗服务类;
5、标的9的承租方经营项目为通讯服务类;
6、标的1、2按1.2元/月/平米收取物业保洁费;标的3、4、5、6、7、8、9物业保洁费暂免;
7、电费:根据******的计量按每千瓦时1.2元收取电费;
8、水费:标的1、2根据水表计量按每立方米7元收取水费;标的3、4、5、6、7、8、9根据水表计量按每立方米7.2元收取;水费对没装水表的租户按每80平方米为一个基数,每年收取240元水费;
9、水、电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应在收到结算清单后五天内:标的1、2到体育中心财务部付款;标的3、4、5、6、7、8、9到体育中心下属的宁波市升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付款;
10、所有产生的金额都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结算;
11、在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费用,则做相应调整;
12、除委托方与承租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13、私人会所或酒吧类禁止经营;
14、在租赁期间,遇政策性调整用地、不可抗力、宁波市房地产清理整顿工作如有安排或要求的,合同必须无条件终止,意向承租方不享受任何赔偿。
1、企业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委托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需)、公章等;
2、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凭相关证件、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委托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需)、公章等;
3、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组织,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名是行为能力。
2、标的2和标的3的承租方需提供有效的由宁波市民政局颁发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证书。
宁波市鄞州区宁川路1901号316室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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