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商务楼宇的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
入驻商务楼宇的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的
区直各单位、各相关派驻单位、各园区: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商务楼宇的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5月13日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入驻商务楼宇的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
头部条为进一步聚焦“六新”产业、培育转型新动能,以打造创新生态、激活发展新引擎为总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把楼宇经济放在我区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未来发展的产业支撑。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商务楼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驻对象是指入驻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区域内商务楼宇的招商引资项目。
商务楼宇是指晋中开发区国有企业经营的商务楼宇。
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楼宇经济重点鼓励信创产业、软件业、金融业、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等“六新”产业。
第三条依法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将工商注册地址登记到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租赁楼宇内,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四条入驻企业需符合第二条楼宇经济的产业类型。
第五条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决策程序规定》(综示晋开管发〔2017〕8号)文件规定,入驻企业履行以下入区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入驻企业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提出入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项目评审: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将资料整理齐全后,经初审委员会初审后,报评价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签订协议:评价委员会审议后,报党工委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签订《项目入区投资协议》。
入驻企业与商务楼宇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并按期缴纳租金。
(一)租金标准:由商务楼宇经营主体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租期:每个租赁合同周期为3年,每个租赁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标准。
1.已简单装修,可直接进场的商务楼宇,从场地交付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期间免收租金。
2.如商务楼宇是毛墙毛地,从场地交付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期间免收租金。
第八条入驻商务楼宇的招商引资项目运营后,达到税收1000元/平方米/年或产值(销售收入)30000元/平方米/年的考核标准后,给予全额租金扶持和产业扶持,扶持资金纳入晋中开发区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
第九条入驻企业运营后,在达到税收1000元/平方米/年的考核标准时,给予全额租金扶持,扶持期为3年。租赁扶持办法采取先收租金,经年度考核达标后予以扶持。
如税收未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时,以完成税收和产值百分比考核,10%为一档。当税收未达到考核标准的50%时,不给予扶持;当税收达到考核标准的50%(含)以上时,给予所达到档位对应比例的扶持,当产值完成档位高于税收完成档位两档以上时,扶持比例可上浮10%。
第十条入驻企业运营之日起3年内,税收超过1000元/平方米/年时,在给予全额租金扶持后,每增加100元/平方米/年,给予10元/平方米/年的产业扶持。以此类推,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在一个年度租赁期满后的次月,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其税收或产值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按照协议约定和本《办法》规定兑现优惠扶持政策;三年租赁期满后,管委会可根据项目的运营情况另行签订《项目入区投资协议》。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项目考核需报送以下资料:
1.《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入驻商务楼宇项目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申请表》(附后);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和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税收汇算清缴报告,由税务局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提供;项目年度产值(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由经济运行部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提供。
第十三条项目考核兑现履行以下程序:
1.考核申报:年度考核期满后由入驻企业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提出考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考核印证资料。
2.综合评价: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将项目考核资料整理齐全后,经初审委员会初审,出具项目考核报告,报党工委会议审议。
3.政策兑现: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对达到考核标准的企业,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按《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综示晋开管发〔2019〕52号)的规定办理款项。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有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1.入驻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将取消其扶持资格。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有权解除《项目入区投资协议》,商务楼宇经营主体有权解除商务楼宇《租赁协议》,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入驻企业年度考核资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扶持的,经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相关考核部门查证后,商务楼宇经营主体收回其楼宇使用权,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企业入驻相关商务楼宇后,未履行《项目入区投资协议》规定义务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有权要求入驻企业全部退还已发放的各项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不适用于科技“双创”孵化及工业不动产的楼宇。
第十六条对于开发区引进的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影响大,对相关联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经党工委会审定批准后,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企业入驻商务楼宇项目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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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公室2022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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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企业入驻商务楼宇项目
在核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由证明提供单位承担责任。
说明:1.本表正反面打印,从年度考核期满填写,填好后书面盖章交回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
主办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宣传信息中心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8号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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