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多方联动推进出租房屋集中排查综述
灵石县人民政府县长郭建雄带队在存山启明城检查指导出租房屋集中排查工作。
灵石县召开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座谈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灵石县坚持把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5次、工作推进会2次,印发公告及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派出所民警、综治员、网格员共计11347人次,全县12个乡镇、3个城区已全部完成排查任务,共摸排115967户,排查已出租房屋8102户,15943人,拟出租827户。
在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行动中,灵石县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智慧灵石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找准思路、摸清底数,有序高效推进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行动。
选优配强领导力量。坚持“一把手”牵头,各乡镇(城区)成立“党政双组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集中排查工作。按照乡镇(城区)干部+村(居委)干部+网格长+公安+相关工作人员的“4+N”模式选配精干排查力量,共同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开展普查。同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由基层治保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单位宿舍管理员等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员组成,有力提升排查效能。
精准定级分层管控。确定村(居)委为一级管理机构,乡镇和管委会为二级管理机构,县委政法委和公安局为三级管理机构,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扎实开展“三零”创建活动,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等十类人员管理,纵深推进安全隐患排查。
信息共享科学研判。在市委要求四个部门参与的基础上,灵石县将应急、司法、宣传、民政一并纳入领导组,确保对排查的出租房屋信息和部门查验数据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研判,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
灵石县聚焦人员流动性大的县城城区和六大镇区,在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行动中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矿区、重点项目工程工地、私建民宅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小区、棚户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清查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感染人员租住房屋,具有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的重点人员租住房屋,吸毒人员、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租住房屋,境外人员、流动人口租住房屋,做到有的放矢,高效推进。
全面摸排清查,明确底数。排查人员走村入户,推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已建档并纳入规范管理的,逐一核对,进行项目变更,确保数据鲜活。未纳入管理或管理缺失的,及时建档并纳入管理。全面清查掌握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员的基本信息,实现底清数明。
全面采集信息,逐一建档。针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特别是不按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和签订合同的短板,有关部门印制发放了《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表》,实行出租房屋“一户一档”,承租人员“一人一表”,重点采集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出租人身份和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三项内容,确保不漏一房、不少一人,让出租房屋管理有规可依、有条可循。
创新科技应用,精细管理。结合“智慧灵石”建设,建立入户排查和软件开发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模式。目前,灵石县开发了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系统,启动“人工+智能”双引擎,有效提升排查信息录入、分类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效率。依托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指挥服务中心”,加快推动排查数据与公安大数据的交换共享,及时向主管部门推送经商办企业的承租人信息,推动管控触角向行业、部门、学校延伸。加快完善小区出入口视频监控、人脸识别、人脸门禁等多功能识别装置,实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
截至目前,灵石县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系统已实现地址信息录入680个;机构信息录入322个;小区信息录入699个;承租人员信息录入11395人(县外承租人员3931人、县内承租人7464人);出租房信息录入8372条。
为高质量地完成集中排查工作任务,灵石县以此次集中排查行动为突破点、着力点,拓展外延、深化内涵,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平安灵石建设水平。
制定周例会制度。县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当前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目前已召开领导小组会5次。制定一周一汇报制度。各乡镇(城区)负责人、相关部门一把手和各督导组组长每周向县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目前已召开2次工作例会,就排查过程中出现的街巷楼院命名缺失、群众不配合、排查人员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各乡镇(城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灵石县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试行)》。及时跟进督导,成立3个专项督导组,对乡镇(城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入户摸排、工作推进、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组织各乡镇(城区)对出租房屋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时补缺整改,推进集中排查行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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