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晋中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沧州新华区王希鲁、万庄子、荣官屯三村征地约221亩!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建议升级浏览器,或者用以下浏览器浏览

  您也可以直接使用焦点APP或微信小程序浏览

  12月7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官方发布了关于征收新华区王希鲁、万庄子、荣官屯三村土地的公告。共征收土地14.7512公顷(约221.268亩),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王希鲁村征收宗地位于沧州市Ⅰ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262.5万元,补偿面积11.6294公顷,合计3052.7175万元。

  万庄子村宗地位于沧州市Ⅲ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4234公顷,合计254.0769万元。

  荣官屯村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6984公顷,合计303.1644万元。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华区王希鲁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王希鲁村集体土地8宗,面积11.6294公顷。该8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3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992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1.629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2150公顷。征地前属王希鲁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西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佟家花园村集体土地;宗地2:东至河堤,西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佟家花园村集体土地;宗地3:东至清池大道,西至河堤,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河堤;宗地4:东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河堤,西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南至海河路,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宗地5:东至河堤,西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宗地6:东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河堤,南至海河路,北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宗地7:东至河堤,西至南运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海河路;宗地8:东至清池大道,西至河堤、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海河路,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Ⅰ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262.5万元,补偿面积11.6294公顷,合计3052.7175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华区万庄子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万庄子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1.4234公顷。该2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69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423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36公顷。征地前属万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2:东至国有土地,西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宗地3:东至国有土地,西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Ⅲ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4234公顷,合计254.0769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华区荣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荣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6984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69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共征收土地面积1.698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730公顷。征地前属荣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海丰大道,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6984公顷,合计303.1644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扫码关注 “焦点生活服务圈” 微信公众号

  买房路上,除了钱,血拼什么都能给你!

  提供最全面最及时的沧州房产楼市资讯

  新华区城市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打响2023年第一枪,签约率98.7%

  1月18日,新华区城市更新刘表庄片区项目协议签订正式开始,奏响了新华区城市更新2023年第一战胜利凯歌。

  2023-02-10 09:11

  和自己赛跑的人,这一次又超越自己 天成观澜二期登场

  合院、大镜子、空中花园,锁定高净值人群。

  2023-02-10 09:10

  天成观澜二期艺术营销中心 2月18日耀世绽放!

  2023-02-09 11:20

  区委书记金培元调研督导新华区城市更新工作!

  2月6日下午,区委书记金培元带队先后到钢管厂、万庄子等安置区及部分拟修建道路现场就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进行实地调研督导...

  2023-02-09 10:09

  沧州中心城区实现线上申请公租房了!申报指南发布

  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人可在线提交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查看申请进度及详细信息...

  2023-02-08 11:32

  郑重提示:本网站作为房产信息聚合类导航网站,仅为方便广大用户掌握信息而提供一站式无偿浏览、查阅的功能,本站楼盘信息并非广告,最终请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及开发商公布为准。错误信息举报电话,邮箱。 或点此进行意见反馈,也可点此进行举报投诉。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