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修文镇西白村民委员会原部队农场院土地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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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福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榆次区修文镇西白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榆次区修文镇西白村原部队农场院土地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榆次区修文镇西白村原部队农场院土地租赁项目
采购单位:榆次区修文镇西白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晋中福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晋中市安宁街印象大厦1212室
5.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用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用提供)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5、经办人身份证。 5.2自然人:(1)本人身份证;(2)300万以上资金证明或者资产证明(附带合法机构评估);(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二年内个人信用信息报告(网址:。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印象大厦1212室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自行购买或邮寄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印象大厦1212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印象大厦1212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国家强制节能环保产品的应符合国家蕞新一期节能环保目录中的产品,并附产品目录的截图。
3.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微企业需有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需公章)。
谈判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3.2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上述所称的货物和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晋中市修文镇西白村,出租原部队农场院占地面积约20亩。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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