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废弃地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一次公示
《晋中市城市废弃地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一次公示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围绕生态宜居智慧城的建设目标以及创建园林城市的契机,全面对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城市化发展理念转型,组织编制了《晋中市城市废弃地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现将规划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本次规划范围为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即榆次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311平方公里。
规范区范围内废弃地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而遗弃荒废的土地为垃圾压占废弃地;曾为工业生产用地和与工业相关的交通、运输、仓储用地,后来弃置不用的地段为工业建设废弃地。
规划区废弃地共15处,其中垃圾压占废弃地9处,工业建设废弃地6处。规划区内废弃地主要分布于北部乌金山片区、中心城区东北部以及中心城区东部外围的百草坡村和东郝村。乌金山片区共包含6处垃圾压占废弃地和5处工业建设废弃地,中心城区东北部包含1处垃圾压占废弃地和1处工业建设废弃地,百草坡村和东郝村各包含1处垃圾压占废弃地。
根据现有垃圾压占废弃地分布的集中程度,划分为A1、A2片区2个区域进行整理分析,两个片区共9处垃圾压占废弃地,总规模约16.61公顷。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表土被压实,存在土壤板结和退化的风险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及易造成土壤污染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一般农地区
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垃圾露天堆放,易引发扬尘污染;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根据工业建设废弃地分布的集中程度,规划分为B1-B2片区2个区域进行整理分析,两个片区共6处工业建设废弃地,总规模约10.54公顷。
工业遗留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废弃厂房影响城市风貌且存在坍塌风险
工业遗留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废弃厂房影响村庄风貌且存在坍塌风险
工业遗留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废弃厂房影响村庄风貌且存在坍塌风险;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工业遗留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废弃厂房影响村庄风貌且存在坍塌风险;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
工业遗留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表土被压实,存在土壤板结和退化的风险
工业遗留有害物质易造成土壤污染;废弃厂房影响村庄风貌且存在坍塌风险
结合《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生态修复。其中废弃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与一般农地区的,以恢复土壤耕作质量为主;属于自然保留地的以植被恢复为主;属于建设用地区的根据所属区域周边实际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复垦为耕地或保留用地建设指标并对用地功能予以引导。如在“三调”之后,规划对用地做了调整和安排,则按照规划地类进行综合治理。
本次规划对废弃地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其中工程措施为各地块前期基础措施,包括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土地平整,生物措施为工程措施处理后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相应进行的后期土地利用措施,包括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
规划该类型的废弃地修复的方向为复垦为耕地,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农业利用的作用。该类废弃地修复的主要措施采用基础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首先清理现有土地上的附着物,检测现状土地的污染程度,根据土地的实地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壤修复和土地整理,能平则平,不宜平整的,可保留现状坡度;其次进行土地复垦,修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不宜低于周边区域耕地质量。
规划该类型的废弃地修复的方向为植被恢复,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自然景观的作用。该类废弃地修复的主要措施采用基础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首先清理现有土地上的附着物,检测现状土地的污染程度,根据土地的实地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壤修复和土地整理,能平则平,不宜平整的,可保留现状坡度;其次进行植被恢复,并在恢复后维持植被的覆盖度,建立能够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
规划该类型的废弃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与自然保留地。
规划对该类型废弃地修复的主要措施采用基础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首先采用基础工程措施清理场地,平整土地,检测土壤污染程度并进行表土清洁处理,其次依据土地利用规划采用生态措施进行修复,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采取土地复垦修复方式,修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需达到10等,以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效益。自然保留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在恢复后维持植被的覆盖度,建立能够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类型的废弃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用地区。
规划对该类型废弃地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修复的主要措施采用基础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
A2-a地块所处位置位于《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现阶段生态修复的主要措施是清理地面上的堆积附着物,对场地简易平整后进行表面植草处理,并加强后期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场地的自然生态,未来条件成熟后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开发。
A2-b地块位于百草坡村庄南部,规划对该处废弃地进行基础工程设施措施修复之后全部进行植被恢复,远期结合百草坡村庄旅游产业发展,打造特色植物观光园区。
B2-e位于河底村西侧,规划对该处废弃地进行基础工程设施措施修复之后全部进行土地复垦,修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需达到10等,同时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榆次区城市开发建设。
B1-a所处位置位于《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现阶段生态修复的主要措施是清理地面上的堆积附着物,对场地简易平整后进行复耕,后续城市建设开发到位后,按照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置换功能。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晋中市城市管理局联系,要求提供规划相关内容。
公众查阅规划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内全体居民和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1)公众是否认可规划区内废弃地现状评估成果;
(2)公众对规划区内废弃地生态修复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主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年8月5日-2019年9月16日(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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