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将建3处公租房!城区90多亩建设用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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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城将建3处公租房! 城区90多亩建设用地转让!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100㎡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
(5)地界范围内及图示拆迁线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6)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3100㎡-3800㎡;
须按住房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
(6)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面积的15%;
(4)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道路工程居民回迁安置楼免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函》(城改函[2016]7号)、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明确道路工程居民回迁安置楼免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函的回复意见》(晋市建房函[2016]53号),该宗地内居民回迁安置楼不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8)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办理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和经营手续。
2018-9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报名。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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