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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立法保护发展传统医药 2021年起施行

  12月15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晋中市传统医药资源丰富,太谷较具代表性。太谷广誉远国药是山西省医药行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

  条例共二十六条,分总则、传承与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晋中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为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保护太谷传统医药原真性,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产品影响力。此外,条例还有助于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化水平。

  为更加有利于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条例还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履行传承义务,有权在项目保护单位内选择和培养传承人,常随学徒不少于2人。

  同时,条例还规定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证项目的原真性、合理使用标牌标识、妥善保管非遗实物资料等义务,且有权推荐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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