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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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用2023年4月-12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中自然告字[2023]01号
发布时间:2023-03-14
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北岗街北侧、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南侧
北岗街北侧、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南侧
榆次旧榆太路西侧、原榆次化肥东南
使赵大街南侧、园区路西侧、银海心悦小区西北侧
≥住宅1.2且≤住宅1.8、幼儿园0.6
≥-10且≤满足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一)凡满足公开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 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四)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进行查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一)公告期: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至2023年4月10日16时30分;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6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2023年4月12日16时30分。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仅限于网上竞价,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在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现场竞价确认书》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发》规定执行。
七、对拟竞买宗地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五日书面提出,否则,因不了解宗地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进行新用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后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挂牌出让实行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并在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尽早交纳保证金。
(五)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同时需向晋中市市民之家1213室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交竞买资料两份,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公章,个人签名处需按手印。
(六)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开户行,保证金应当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根据《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保证金存放银行管理办法》按照一宗地对应一家银行的存放原则,JZSBJ2023T1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JZSBJ2023T0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分行,JZSBJ2023T0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JZSBJ2023T0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JZSBJ2023T0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JZSBJ2023T0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JZSBJ2023T0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GK2021—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打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七)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如有特殊要求,在缴纳保证金时提交纸质文件说明)。
(八)在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责任自负。
(九)JZSBJ2023T09、JZSBJ2023T10、GK2021—5三宗地竞得人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金额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分期缴纳日期前足额缴清,分期缴纳蕞长时间不超过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头部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晋中市民之家
另:如果您在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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