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1-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1—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CSSD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见4.1.5),并提供了资料性附录A;
——补充了植入物与外来器械的管理要求(见4.1.6);
——增加了对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的消毒供应管理要求(见4.1.8);
——增加了对建立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专岗负责制、定期进行工作质量分析的要求(见4.3.2);
——增加了对工作区域化学物质容许浓度的要求和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收集、暂存、交接区域的建筑要求(见7.2.7、7.3);
——增加了对水处理设备和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的要求(见8.4、8.6);
——增加了最终灭菌包装材料符合YY/T0698的相应要求(见9.8);
——增加了第10章对灭菌蒸汽用水和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的要求,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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