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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2年01月05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2年01月05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01月05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1月05日—2022年01月11日(5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线(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行政审批科)邮箱:

  通讯地址:晋中市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村西北山西六六一厂7号、8号、9号、10号、14号厂房

  2,租用山西六六一厂7号、8号、9号、10号、14号5个厂房,利用已经建好的生产车间并购置、安装生产相关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1.55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展柜、门套、厨具、铁艺2000套(其中展柜300套、门套1000套、厨具200套、铁艺500套),实木家具800套,广告展示600套,不锈钢展具600套。

  1、本项目办公采暖采用电暖气。7号门套生产车间的下料、钻孔、修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和打磨产生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8号铁艺、不锈钢展具、广告展示生产车间的焊接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9号、10号展柜和实木家具生产车间的下料、钻孔、修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和打磨产生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贴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烤漆房废气共用1套“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废气处理系统前面加漆雾过滤器,过滤后的废气通过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4号厨具生产车间的下料、钻孔、修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和打磨产生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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