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寿阳县众创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填埋、造地项目
晋中市寿阳县解愁乡独壁村东侧1.11km处的荒沟内
寿阳县众创工贸有限公司拟在晋中市寿阳县解愁乡独壁村东侧1.11km处的荒沟内,利用本公司或周边相关企业产生的煤矸石,建设煤矸石填埋、造地项目。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二期工程紧邻一期工程西侧,总占地面积19.78hm2(一期10.08hm2,二期9.7hm2),填埋量257.03万m3(一期158.78万m3,二期98.25万m3),造地面积19.78hm2(一期10.08hm2,二期9.7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挡矸墙工程、挡水墙工程、填埋工程、截排水工程、防渗及边坡防护工程、造地工程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6万元。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进行洒水抑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硬化运输道路,严禁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并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矸石自燃对周边大气造成污染;管理站冬季采暖采用电暖器,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2、规范建设洗车平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外排;做好造地区防渗工作,沟底黄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矸石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造地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排水涵洞、截水沟和排水沟排出场外,减少矸石淋溶液的形成,防止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设应选用高性能、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车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4、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规范建设挡矸墙、挡水墙工程;落实造地区分层填埋、及时覆土压实措施,在达到堆存高度后按环评要求及时覆土进行造地和植被恢复;落实取土场生态恢复措施,对各土地平整、临时堆土场地及时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建设造地区完善的排水涵洞、截水沟、排水沟、消力池等截排水设施,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同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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