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林业局关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征用林地的请示
现将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是以晋中城区、寿阳县城市生活、工业供水及水力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工程。总体容量9740万m3,水电站装机容量2×500kw。工程总投资74376万元。工程建成后,年可向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2200万m3,年发电量349万Kwh,同时可增加农业供水量830万m3,为改善潇河灌区17.57万亩农田的灌溉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2、项目批复情况。2008年5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晋发改农经发[2008]450号),核准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松塔水电站位于山西省寿阳县潇河主流松塔河上,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174km2。同年4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松塔水电站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8]155号),原则同意该工程用地预审。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松塔水电站工程由枢纽工程、供水工程二部分组成。其中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供水发电洞、导流泄洪洞、电站和溢洪道组成。供水工程由榆次供水管线和寿阳供水管线及建筑物组成。
工程项目拟永久性征占用土地总面积638.8787hm2。其中拟永久性征占用林地总面积为67.774hm2。
1、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42.414hm2;宜林地面积25.36hm2。
2、按权属划分。拟征用寿阳县羊头崖乡、松塔镇、景尚乡3个乡镇8个村的集体林地面积67.774hm2,其中集体使用权林地面积35.34hm2,个人使用权林地面积32.434hm2。
以上拟永久性征占用的林地用于该项目枢纽工程及水库淹没区等项目建设,该项目占地只涉及寿阳县。
该项目所占林地,需要采伐林木,消耗蓄积量3078.2552立方米,均为人工林。采伐的优势树种为杨树。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暂行办法》(晋价涉字[1994]32号)和《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02]155号)规定,该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用共计22780608.7元,其中林地补偿费6860626.6元,安置补偿费9872609.4元,林木补偿费2846412.7元,森林植被恢复费3200960元。
寿阳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征占林地支付补偿费用的承诺的函》(寿政函[2010]18号),承诺及时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占用林地的各项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
1、该项目拟永久征占用的林地中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
2、该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项目区域分布着均为人工林。用材林主要树种为杨树,防护林主要树种为刺槐、山杏、油松,经济林主要树种为核桃。没有分布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的保护植物,没有发现古木名树。也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
3、该项目在开展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工作之前,没有施工队伍进场及施工,未发生未批先占林地的现象。
鉴于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拟永久征占用林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林地管理的规定,我局同意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征占用寿阳县的林地面积共计67.774hm2。现将《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上,请示省林业厅办理有关征地手续。
1、晋中市林业局《关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征占用林地的请示》
2、寿阳县林业局《关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请示》
3、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关于松塔水电站工程建设需征用寿阳县林地的申请》
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晋发改农经发[2008]450号)
7、《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9、《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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