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征收土地公告(榆国土资征收告字〔2019〕3号)
批次建设用地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9〕72号;
批准时间:2019年1月30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一号区块:东至小西沟村、南至小西沟村、西至小西沟村、北至小西沟村;征收小西沟村集体土地10.0242公顷(合150.36亩),其中其他林地0.3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8公顷、建设用地8.8021公顷、未利用地0.7137公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号区块:东至南沟村地、南至南沟村地、西至南沟村地、北至道路;征收南沟村集体土地0.1333公顷(合2.0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号区块:东至新聂路、南至聂村居民区、西至新建北路、北至已征地;征收聂村集体土地8.4838公顷(合127.26亩),其中农用地0.9025公顷(含水浇地0.3961公顷、园地0.3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上述用地具体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榆政办发〔2018〕60号等有关文件标准进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测算,补偿总额为679.373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74.8036万元、安置补助费104.5702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实际计算。
3、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原种植的青苗应及时收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同时,被征地村委会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证(经营权证)有关内容的变更,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五、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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