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相关规定,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晋中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园规划
规划区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杨梁村南面,北邻榆祁高速,西接S102省道,场地东西长约1430 m,南北宽约643m,两片间距约340m,总用地面积33.8 ha。
目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景观环境良好的省级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范园。
定位:通过打造固废资源化处理、科研开发和环保宣教三大功能平台,建设成为山西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示范基地,集综合处理设施和一流技术为一体的生态园区,保障晋中市未来50年的固废处置需求。
园区按照地形及功能分为现代处理区、传统处理区、景观核心区和综合管理区。
现代处理区分为东、西两个分区,主要功能为引入现代化的工艺技术处理晋中市各类固废。东区范围内主要布置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和污水处理厂,以及车辆停保场、综合水泵房等配套设施。西区范围内主要布置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垃圾处理厂。
传统处理区位于园区中部,主要功能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消纳。
景观核心区地块位于填埋场北侧的三角形地块,是园区绿化景观核心,并设置两处景观水体,兼作为园区雨水调蓄池。
综合管理区是园区管理、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研究、产业孵化、信息咨询、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等功能集一体的公共服务区。
(1)与国家法规、政策等上层位规划的协调性
园区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等上层位规划相协调。
园区规划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山西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山西省相关规划相协调。
(3)与晋中市、榆次区关规划的协调性
园区规划与《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榆次区生态功能区划》、《榆次区生态经济区划》等晋中市、榆次区相关规划均协调,与《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规划固废处置方式协调,但园区规划处理设施规模与城市总规规划规模不尽相同。
(1)SO2、NOx等大气环境能够承载园区发展,区域需加强尘的削减和控制
除颗粒物外,园区各污染物规划新增排放量未超出区域允许排放量,区域SO2、NOx等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承载园区发展,但由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PM10、PM2.5存在超标现象,园区及榆次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放在尘上,加强企业的无组织尘源治理和管理,并积极通过区域集中供热或利用园区余热取代农村散煤燃烧,进一步降低区域PM10及PM2.5浓度。
(2)对园区污水排放及水资源化效率提出严格要求
园区南侧紧邻潇河的支流牛耕河河道,该河道近30年一直干枯,在雨季也形不成径流,在下游几处被公路和铁路截断,过南同蒲铁路后,已经无河道存在,因此该河无水环境容量,因此对园区污水排放及水资源化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将要求园区固废处理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污水回用率,且项目排放污水需自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回用,实现园区污水零排放。
规划采用榆次城南供水公司和晋中市第二污水再生处理厂水源作为园区主要供水,园区日均用水总量约为2036 m3/d,需水量较少,规划水源可满足园区用水需求。
园区规划用地属划拨用地,可以满足规划项目用地需求。其中西区占地面积465亩,产权由晋中洁豪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所有。
园区土地利用适宜度属于“较适宜”级,在合理布局园区内部功能分区、加强区外围生态隔离带建设,提高区域基础设施配套率基础上,园区土地利用较适宜。
四、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结论
通过预测,规划项目污染源各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蕞大贡献值均达标,除颗粒物外其余污染物叠加背景值后也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总体而言,园区规划项目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园区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后,剩余排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蕞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
规划对垃圾运输、贮存和焚烧处理过程均采取隔离和封闭的措施,对垃圾贮存和处理区的地面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因此园区基本不会造成因垃圾和垃圾残留物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从区域地层分布和水文地质特征分析可知,园区所长区域为相对贫水区,地下水可开采含水层埋深平均在100m以下,上覆厚达30m以上的粘土层,透水性极差,地表排水对深层地下水的影响途径基本被隔断。因此,园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轻微。
正常生产情况下,园区固废处理项目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且园区外村庄均在声评价范围外,园区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
园区开发建设主要是对区域生态系统的改变,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将会改变其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生态系统组成,建设过程中会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降低规划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但随着园区绿化系统的建设以及耕地的异地补偿,待园区建成后规划范围内损失的生态服务功能可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各项目采用先进的大气污染物处理工艺,满足污染物排放要求。
②做好园区项目面源控制,园区内原料、中间产品、废物和产品等可能带来粉尘污染的环节要求采取封闭集中收集处理或相应合理的处置方式,加强面源治理和隔离防护,减少园区尘排放。
③加强交通干线的路面防护和两侧绿化隔离,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加强园区物料运输过程中的封闭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④在园区周边加大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要求绿化隔离带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宽度,特别是固废处理项目和综合管理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应特别加强。
①尽快完善园区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将园区固废处理项目污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由污水处理厂安排回用方向,优先回用于企业生产用水和园区生态用水。
②加强规划固废处理项目水污染物治理,保证达标排放:在积极推行废水集中治理的同时加强废水在项目内部的预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区污水管网。
①对园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废水水质污染特征的不同,采取分类、分质处理的方案,提高企业废水的回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废水外排入地表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②对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均采取隔离和封闭的措施,对贮存和处理区的地面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对各项目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构筑物严格防渗,阻止废水在废水站下渗。
①加大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力度。提高道路建设水平,建设低噪声路面示范工程。在园区主干道地段建设隔声屏或者加宽隔离绿化带等,强化园区机动车鸣笛管理。
②加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管理,对有噪声设备的生产企业,要配备降噪设备和措施,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水平,并定期检查。
③在园区基础建设中,要留有足够的绿化空间,考虑吸声、降噪的要求;项目厂区内加强绿化,以降低噪声。
①园区内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送园区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统一处理。
②焚烧炉渣运至填埋场处理,或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
③对所危废采取水泥固化的方式,进行稳定化和减量化,而后再进入危险废物暂存库中暂存,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保护耕地。
②做好园区绿化:园区现状植被覆盖率低,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园区应做好园区内绿化工作,以防止水土流失。
③填埋场蕞终覆土区域应及时分期进行绿化,宜先种植草皮,待稳定后进行复垦造地,或做其它用地。
建立有效的企业和园区层面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
《晋中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园规划》在规划定位、结构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规划纲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并与榆次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晋中市固体废物处理集约化、综合化发展,便于形成规模效应,集中控制环境污染。评价认为,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总体可支撑规划的实施,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合理性。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周边的居民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调整的实施;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建议、意见;
(4)公众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主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主管单位: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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