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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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外资利用水平,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制定本考核方案:
2006年港洽会、沪洽会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前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本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经市上海香港招商引资项目和“两区”开发建设项目领导组审核认定后,列入下一年度考核范围。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上海香港招商项目和“两区”开发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在考核质量的原则。
招商引资引进资金包括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
1、外资指国(境)外资金(含设备、技术以及外商盈利部分再投入的资金),用于在晋中市范围内投资兴办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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