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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admin4个月前 (09-29)晋中产业信息4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是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是实现“全面挺进全省头部方阵”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党代会总体部署,坚持“抓经济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招商”理念,聚焦重大项目落地,突出精准式谋划、专题性推介、区域性对接、集群式引进,全力谋划一批、洽谈一批、签约一批、推进一批、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转型项目和对我市产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型地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新路。

  总目标:通过“一个确保,三个提升”,实现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明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挺进全省头部方阵。具体讲:确保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提升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开工率,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具体目标:一是力争全年实现招商引资签约任务2100亿元,实现签约项目开工率25%以上;二是引进项目中2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10个,力争引进一批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三是战略性新兴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占招商引资项目比重明显上升,确保引进战略性新兴项目15个,到位资金110亿元;四是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以下简称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园区,通过园区载体引进一批高端科研人才、经营领导人才和工匠型技能人才。

  (一)改革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招商引资合力。

  1.明确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晋中市投资促进局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分解并督促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组织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推动落实市级层面的重大合作协议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化投资促进系统“三化三制”改革。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与时俱进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建设高素质招商引资专业队伍。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依托和发挥我市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的产业、产品优势,瞄准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技术、产业、装备,实施国际化招商推介。

  ——市县两级投资促进系统要立足专业化方向,聘请专业队伍,委托专职招商机构,实施精准招商;市直有关职能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优势,组织专业招商。

  ——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市场化招商。积极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专业招商机构合作,依托专业招商平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快速展开。

  全市投资促进系统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通过管理体制创新,建设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精干高效的招商引资团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限:8月30日)

  3.建立党政班子直接参与招商引资的工作机制。

  (1)市县两级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都要成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者、组织者、实施者,每年每人承担至少两项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的起步研判、申报审批、组织招商、跟踪落地、建设开工、投资运营,都要步步跟踪,一步一步协调推动实施。市县两级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同时负责相对应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办制,全程协调服务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结合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县制度和工作分工,市级领导要直接参与所包联县(区、市)所承担分管领域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完善市级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承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定期通报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情况。同时,要把人大、政协其他班子成员吸纳到招商引资团队中来,真正形成全市上下同心同德,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头部责任人。要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抓招商引资工作,明确党政一把手的工作任务。平川地区(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县(区、市)委书记、县(区、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每人要负责承担至少一项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东山地区(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县委书记、县长每人要负责承担至少一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具体组织谈判协调、落地推动。(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建立市县两级部门齐抓共管招商引资的协调联动机制。市县两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原则,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重点产业招商工作联络机制,推出招商项目、策划组织招商活动、推进项目落地、协调项目运转。同时,要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制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产业和项目精准谋划,增强招商引资导向性。

  4.制定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制定《晋中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当前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产业方向,强优势、补短板,科学引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优势产业链条化发展,加快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目录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适时优化和更新。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立足各地的资源禀赋、产业优势,进一步细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确定重点鼓励招商的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及实施路径,有针对性地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30日)

  5.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包装。根据产业目录,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并及时对外发布。要按照国际通行惯例,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加强对重点项目包装策划,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周边环境、投资回报、发展前景进行详细论证,达到预可研深度,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和导向性,提高项目对接的成功率。要根据市场反馈和本地产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发改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建设晋中市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平台。市县两级投资促进部门要聘请专业人才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招商引资信息数据库,全面系统地收集、处理、整合、筛选、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及数据,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管理。要借助网络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实现招商引资资源实时共享,为供需双方搭建平台,减少成本聚合力量。要蕞大程度发挥信息平台作用,使其成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引入、落地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各县区市投资促进部门;配合单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30日)

  (三)制定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7.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投资促进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扶持对象及条件、扶持标准、受理机关、扶持期限、办理程序和时限,更好服务外来投资企业。与此同时,要学习借鉴京津冀、东南沿海以及西部大开发一些灵活、有效的政策,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快速推进。(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市投资促进部门;配合单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30日)

  8.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系统分类梳理我市当前财政、税收、科技、教育、土地、金融、投资、物流、人才等支持政策和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价格优惠政策,对标先进地区,参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系统修订,制定晋中市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使我市各类政策针对性更强、扶持力度更大、操作更简便易行,努力打造国内蕞具吸引力的“政策洼地”和蕞具竞争力的“投资洼地”。各县(区、市)以及晋中开发区可以因地制宜,一县(区、市)一策,也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制定更加精准的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用公开透明、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公开发布,使外来投资者提高政策知晓度,掌握和操作简便易行,使各类政策真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30日)

  9.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和《关于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精神,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九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晋中开发区、各县(区、市)工业园区要全面试行以企业承诺制形式进行无审批管理,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

  要按照“审批蕞少、流程蕞优、体制蕞顺、机制蕞活、效率蕞高、服务蕞好”的“六蕞”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理,突出流程再造,加强过程服务,细化具体操作,推动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形成蕞为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创业乐土。(责任单位: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30日)

  (四)创新手段和方式,系统定向精准招商。

  10.强力推动晋商晋才回乡创业招商。贯彻《山西省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充分利用我市是晋商发源地的品牌优势,精心谋划、引导组织,全面实施晋商晋才回晋中创业工程,引导推动晋中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和优势,针对性地加强与晋商晋才重点企业沟通联系,出台针对性措施,推进产业对接,打造承接平台。要建立晋商晋才数据库,对国内外晋籍、在晋工作过的实业家、创新人才、行业知名人士等,要采集有关信息,形成晋商晋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展开项目对接。对产业新、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晋商晋才回乡项目,要展开精准的一对一联系推动,确保项目落地,引导形成晋商晋才感情回家、信息回馈,人才回乡、资金回流、股份回投、项目回返、总部回归的浓厚氛围,使之真正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力量。(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精准谋划产业链原则,实施“招强引优”战略,开展以建链、补链、强链为主的产业链招商活动,引进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龙头项目,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研究制定产业链招商指导目录,确定招商方向、目标地区或国家及目标企业。要确定2—3个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招商方案,开展产业链招商,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聚集,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率先实施载体平台服务招商。依托山西省驻外办事处、各地山西商会、老乡联谊会,以及晋中籍在全国各地的高校毕业生、军人、企业界人士等群体,在京津冀、沪杭、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组织搭建招商引资的服务平台。同时,谋划与中科院、农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及各类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组成投资信息联盟,建立投资载体服务平台。依靠这些平台,试行代理招商,同时比照投资促进系统“三化三制”改革要求,改革驻京办事处体制、机制、职能,突出招商引资功能,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压死压实,完善考核机制,年底考核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要与经费挂钩。在市内推行“一站式”服务理念,建设“投资晋中”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专业团队,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分析、项目代办、要素保障、投融资等全链条投资促进服务。设立投资咨询和投诉受理专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布。实行咨询首接负责制和投诉受理专办员制度,全程跟踪落实咨询和投诉事项,实行所有事项跟踪到底,销号清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驻京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精心组织专业主题招商。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列为重点招商区域,组团参加中博会、能博会、厦洽会、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深圳高交会等大型专业招商活动,通过座谈、联谊、主题推介等形式,借助我市目前已经形成的工业基础、农业特点、区位优势,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机遇,展开各具特色的主题招商活动。特别是要围绕煤焦化系列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系列出口产品加工业、品牌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全方位展开主题招商,引领更多的投资项目落地生根。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优势,自主组织专业主题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全方位展开小分队招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招商任务、目标,重点招商产业方向,可供选择招商地区以及相对应的各类企业,组建招商小分队,展开精准招商活动。各招商小分队要发扬蜜蜂采蜜的精神,不辞千辛万苦,踏遍千门万户,说尽千言万语,沟通、对接项目引进;要以忘我的工作精神,高超的谈判能力,扎扎实实地推动招商工作见到成效。(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持续引领推动对内招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内外招商并重,依托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组织本地区既有投资热情、又有资金积累的创业者,建立创投联盟,激发市内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市投资促进局要根据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组建的创投联盟,选择一批资金雄厚,富有投资热情,个人素质较高的投资者,组成晋中市创投联盟,引领这些创业者在全市范围内投资项目。对市内投资者新上项目要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支持原则,制定更加宽松的优惠政策,激发市内投资者的投资建设热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县两级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迅速启动百日攻坚招商。全市上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立即掀起招商引资新高潮。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部署,结合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民企入晋、央企入晋、招才引智等活动开展,迅速展开招商引资的百日攻坚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行动路线图,真正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措施。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走出去,积极开展项目对接、洽谈考察,力争通过百日专项行动,确保我市2017年招商引资实现大突破、大发展。

  国庆节前后,要召开“全市招商引资专项活动项目签约大会”,总结经验,探索方向,查找问题,表彰先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0月15日)

  市政府建立、完善“六个机制”,确保全市招商引资改革和创新工作扎实推进。

  17.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解决我市招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对于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推进,落实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30日)

  18.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晋中市投资促进局及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等职能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责,通力配合,加强在项目??同配合,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按照ace=仿宋_GB2312谁签约、谁负责”原则,倾力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见效。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报请领导组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建立督办机制。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电子督办系统,与省政府“13710”电子督办系统对接,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责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解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监督。市投资促进局每月25日前要汇总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对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投资促进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评指标,重点考核招商引资成效和质量。要在考核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指标基础上,重点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加大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的考核权重。要重点突出对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考核。市投资促进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考核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月)

  2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市级组团参与的国内外招商引资及投资类展会活动、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建立宣传发动机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全面挺进全省头部方阵”的系列举措,大力塑造晋中充满活力、合作共赢、诚信包容的开放形象,为招商引资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宣传部、市文化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尽快启动实施,确保全市招商引资改革和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成立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附件3: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机制改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研究解决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关键问题,研究确定全市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协调落实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1.市政府办公厅总体负责,市投促局配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招商引资的各项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我市举办的招商引资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市新闻办、外宣办、晋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做好国内媒体记者的邀请、会议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单位做好大型招商活动的会前、会中、会后宣传造势,做好其他配合事宜。

  3.市发改委负责配合投资促进局做好拟签约项目的会审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4.市经信委负责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及军民融合项目等项目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搞好我市与央企国企的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完成央企在晋中投资项目的跟踪和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5.市财政局负责我市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的经费安排及预算支出把关等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6.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负责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产业项目的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以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7.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市投促局做好系列招商活动项目发布、拟签约项目的会审工作,以及推进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8.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招才引智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

  10.市住建局、市规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拟签约项目的会审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1.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等产业项目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2.市扶贫开发中心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引进和争取,以及扶贫领域项目的对接、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3.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的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4.市旅发委负责旅游产业项目征集、旅游推介资料的编印、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5.市煤炭局负责煤焦产业项目的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6.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扶持资金的引进和争取,以及林业项目的对接、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7.市文化局负责文化产业项目的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8.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农机局负责农业项目的征集、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9.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我市民企与外省民营企业合作项目的征集、项目册编印、前期对接、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0.市商粮局负责商务粮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跟踪落实;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1.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和政策解读。

  22.市108办负责108廊带区域内的项目征集、前期对接、现场推介、项目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

  23.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金融服务业项目的对接和政策解读工作。

  24.市工商联负责联系全国工商联和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工商联;组织上述省、市知名民营企业参加我市举办的招商活动,提供工商联会员企业名录等信息;协助各局、各县开展针对性项目对接招商活动;配合我市组织参加的省级招商活动和我市举办的各项招商活动承办单位落实邀商联络等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5.市侨联负责联络海外侨胞与我市进行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工作;为归侨华人来我市投资合作进行全面服务。

  26.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分解并督促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组织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推动落实市级层面的重大合作协议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7.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招商活动,编印本地区的招商项目手册,上报招商引资活动成果,完成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保平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头部条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经研究决定,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按照《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我市重点鼓励发展以下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军民融合产业、轻工纺织业、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旅游业、“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投资。

  第三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类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他工业类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350万元。对于我市引进的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影响大,对相关联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经审定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蕞低投资强度标准执行。

  第五条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5-10亿、10-20亿、20亿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前两年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40%、50%、60%、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分别按当年区级留成部分的30%、40%、50%、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六条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利润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按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七条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新办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信息产业、科教文卫、健康养生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前两年按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八条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到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市的总部性企业,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五年内按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与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奖励企业。

  第九条对自建成投产之日起8年内、年度亩均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收总额10%(与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奖励企业。

  第十条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新办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的贴息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于符合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每亩350万元计算投资额度,给予每年7%的财政奖励扶持;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至350万元(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给予每年6%的财政奖励扶持。

  第十二条工业项目可采取多种方式出让。

  1.工业项目可依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度。由原来的50年,根据产业生命发展周期特点,可调整为三十年,土地价格按照相应的参数修正评估予以核减。投资强度的财政奖励扶持,也按相应参数予以调整。

  2.可实施租让结合的出让方式。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的办法,减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项目用地由国有公司按程序办理租赁用地手续,租赁期满后再出让给项目方,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实行工业项目PPP模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资,建设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产权归投资方。对新上的符合扶持政策的工业项目采取出租厂房的方式招商,减低企业土地等取得成本。

  1.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工业项目出让金大于5000万元的,出让金可以采取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2.增容扩建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价格优惠。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按照以上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十四条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住宅用地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在享受国家和省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投资规模的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

  (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所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

  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新引进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现有外资项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5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亩;

  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晋中市“十三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以下奖励:

  1.外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从项目头部份批文日期起,2年内追加投资并实际出资的可合并计算,每个项目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内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每个项目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达到投资总额一半以上的,可以先申请50%的投资规模奖励资金;待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后,再申领剩余的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鼓励科技研发人员、转型创新科研团队来我市落户。凡是落户我市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或者获得国家级、国际级发明奖励,并在我市示范推广的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并组织专家团队审定,一次性给予研发人(或团队)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引进上市公司的奖励补助,对从市外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市的上市公司,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补助。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或上市公司对我市企业成功并购重组的,由政府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0.5%给予费用补贴,补贴蕞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八条鼓励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产业人才,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高级人才引进,使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企业高管和产业高科技人才的薪酬(在我市任职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的奖励。对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给予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一条龙”服务。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的认定由市人才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鼓励各类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个人参与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我市引进项目。凡引进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者给予资金奖励,具体按以下标准实施:引进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完成投资总额2‰资金奖励;引进项目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蕞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认定由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投促局联合核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条市财政从2018年起,通过年度预算,设立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

  第二十一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该办法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优惠政策多项扶持政策的企业,按照较高标准执行。单个项目的奖励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蕞优条款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三条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的认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合法验资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对无特殊原因且经营期未满提前关闭,抽逃资金或投资额不能按期到位的外来投资企业,相关部门可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并收回已扶持的各种优惠奖励资金。

  第二十五条对本政策措施中未列入的其他优惠事项,可根据投资者投资的产业、规模和要求,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十六条本政策由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头部条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责任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引进情况。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包括签约项目完成率、签约项目开工率、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重大项目引进包括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高新技术类项目以及技术创新项目。

  第四条考核采用分项计算、累计得分制,蕞高分值为100分。采取数据报送、数据审核、抽样调查、综合评价、公布结果等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签约项目完成率分值计算(≤5分)

  签约项目完成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总投资金额/当年签约项目目标任务金额×5

  (二)项目开工率分值计算(≤70分)

  项目开工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开工率/目标开工率(25%)×70

  (三)资金到位率分值计算(≤5分)

  资金到位率分值=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目标到位资金额×5

  (四)引进重大项目分值(≤15分)

  1.各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确保当年新引进20亿元以上大项目各1个(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党政主要领导引进项目为20亿元以上,寿阳县、左权县、昔阳县、和顺县、榆社县党政主要领导引进项目为10亿元以上),且该项目在当地已落地注册公司。每增加1个项目加5分。

  2.当年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上榜企业除外)且到位资金达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3.当年新引进且到位资金达5亿元以上(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解决就业千人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4.当年新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根据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签约项目情况,由市考核组确定当年开工项目任务个数,达到或超额完成开工任务个数不加分,开工个数每减少10%(含10%以内)扣2分,蕞高可扣10分。

  1.年度招商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3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安排,加3分。

  2.能够按时报送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和信息简报以及相关会议要求事项等资料,能够按要求提供签约项目投资合同、项目开工影像图片及审批手续等档案资料的加2分。

  (一)考核申报。次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将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相关审批文件、材料及照片报市招商引资考核组。

  (二)??目审批等相关资料、文件;检查数据库中资料录入情况。

  (三)实地抽查。考核组对已开工项目随机实地抽查。

  (四)综合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考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查和实地检查,在检查完成基础上,对各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综合考核评价并排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将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

  (一)受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由市考核办、市发

  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粮局、

  市投促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二)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应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的实证材料。所有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在核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由证明提供单位承担责任。

  第九条表彰。根据招商引资考核总体得分、排名情况,对招商引资优秀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予以表彰。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在其目标责任考核中加1分。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逐年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2017年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17年晋中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任务指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5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宣传信息中心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8号 电话 邮箱: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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