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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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申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是要有土地使用权的,并且土地的使用还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这个是国家对于我们的规定,我们都必须按照规定遵守,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山西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申报。
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申报
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山西省晋中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9
①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蕞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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