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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以晋发改备案〔2018〕5号文,同意寿阳北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申请的新建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2017年5号项目(羊头崖乡、上湖乡、西洛镇)项目备案申请。
项目名称:新建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2017年5号项目(羊头崖乡、上湖乡、西洛镇)
主要建设内容:新征土地。安装光伏组件、逆变设备、变压器、升压站等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119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68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该项目备案证有效期为24个月。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批复和有关土地、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行政部门许可文件后开工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内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估算额达到《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晋政办发[2006]6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我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该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
主办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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