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你市《关于上报晋中市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市政发〔2017〕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规划调整后,你市榆次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3626.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6247.56公顷;建设用地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9138.98公顷。
三、同意你市榆次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及对区域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调整使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指导榆次区依据《调整方案》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评估调整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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