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榆次“大棚房”被曝光后全部拆除1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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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榆次“大棚房”被曝光后全部拆除1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8月21日,晋中市政府对南胡、北胡两村项目中的样板房、景观房及“大棚雏形房”进行了拆除,正在组织清理恢复土地原状。晋中市委、市政府责令榆次区委书记、区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察委对榆次区分管副区长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榆次区委对区农委、国土、工商三个部门和乌金山镇等相关单位的15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分决定。
所谓的“大棚房”,就是打着建温室大棚的旗号,却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多起违法建设“大棚房”的事件,今年3月份,自然资源部还紧急部署了“大棚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打“大棚房”的背景下,晋中竟然还有一些地方以生态休闲为名,对外销售所谓“私家农庄”、“田园庭院”的“大棚房”。
销售人员说,按照交房标准,开发商盖好大棚,租户收房后,可以在大棚里边随意搭建自己的客厅、卧室等,但是,对于能否拆除罩在外面的大棚,销售人员态度非常坚定地表示,架子、整体的规格不能变,就是大体样子不能变。这是通过审批的,是一个农用设施用地。
蔬菜大棚由于层高不一样,所以里边加装的房子也不尽相同,在400平米、层高在3米的大棚里,已经入住的业主装修的大多是榻榻米和茶室。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买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而且房子面临拆除,将会“钱房两空”。
山西青年报记者 张云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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