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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按土地性质150-1200元亩·年不等寿阳县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方案

admin4个月前 (09-29)晋中产业信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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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土地租金按土地性质150-1200元/亩·年不等,寿阳县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方案

  今天,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公布及公告。方案指出本期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共5个单体项目,各项目容量均为100MW,场址范围涉及寿阳县松塔镇、景尚乡、羊头崖乡、上湖乡、西洛镇等乡镇。

  寿阳县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未利用地150元/亩·年;宜林地(灌木林地)200元/亩·年;耕地800元/亩·年;园地1200元/亩·年;现状建设用地租赁费500元/亩·年。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项目竞争优选公告》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山西省委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要求,支持山西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能源转型发展,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壮大,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充分发挥我县太阳能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文件要求,在我县建设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本基地建设容量为500MW,各项目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

  本期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共5个单体项目,各项目容量均为100MW,场址范围涉及寿阳县松塔镇、景尚乡、羊头崖乡、上湖乡、西洛镇等乡镇。

  表1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各项目基本情况表

  根据相关要求,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基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以实现对基地建设运行全过程监测,为基地评价提供信息支持。监测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设的数据中心,以及在基地内各项目场址建设的光资源、运行数据、小微型系统实证等监测设施,为基地提供运行监测、实证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

  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由基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组织设立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根据技术规范集中组织建设,并运行维护,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承建方、运维服务提供方,以及建设与运维费用。数据中心建设与运维费用由基地各优选的项目投资企业按项目容量均摊。

  各项目监测设施由各项目中选企业负责建设和运维。为提高监测平台建设效率,确保技术规范有效实施,各项目监测设施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根据54号、76号和88号等文件要求和基地申报承诺,现明确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包括用地政策、电网接入及消纳、配套服务等,这些政策也作为企业竞争优选的招标条件。具体如下:

  寿阳县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未利用地150元/亩·年;宜林地(灌木林地)200元/亩·年;耕地800元/亩·年;园地1200元/亩·年;现状建设用地租赁费500元/亩·年。所有用地均符合环保政策。以上用地逐年流转,流转年限25年,流转费25年内保持不变。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占用的少量耕地,按基地规划采取农业种植大棚加装光伏组件发电模式,不改变农业用地性质,属于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范围。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照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蕞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弃光率低于5%。

  为确保基地如期建成,寿阳县政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从组织保障、服务内容等方面,建立了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寿阳县政府承担基地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等同志为副组长,发改、土地、林业、规划、电力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寿阳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领导组,保障基地建设顺利进行,领导组下设1个基地办和6个专项工作组。

  为保障企业优选期间工作合理、有序推进,寿阳县政府组织成立优选工作领导小组。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优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优选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优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优选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基地办协助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手续、电网送出、项目备案、道路建设和水电供应等方面工作。

  基地优选工作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山西省发改委具体指导、监督下,由寿阳县光伏基地办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具体开展。

  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选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认基地优选工作方案和优选结果。

  基地办根据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审核批复的工作方案,主要承担以下具体工作:组织编写优选工作方案,明确基地各项目用地范围、电网接入条件等,协调组织优选期间日常事务,参加专家优选工作,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统一为申报企业安排现场考察、提供投资企业编制申报文件所需的各场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撑性文件等。协调县监察部门进行优选工作的纪律监督,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水电总院作为优选服务单位,受基地办委托,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项目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持性文件,配合编制基地项目优选文件,配合将优选标准和要求向参选企业公开,配合现场踏勘等咨询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专业统筹原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基地办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全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88号等文件要求和寿阳县申报承诺,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开放竞争,公正、公开进行优选,不向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文件以外的建设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投资建设行为。严格在54号文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按照文件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对基地内各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企业。鼓励具备光伏先进技术,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和有效推动山西省能源革命排头兵进程的合格企业参选和建设。

  为保障优选工作高效开展,在基地优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基地优选工作专家组、复核组和监督组,并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优选文件→申报企业报名→公开企业报名数量→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报文件→公开企业申报情况→优选→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公布通过公示并经审定的开发企业→优选结果报送山西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报国家能源局)→经相关方无异议后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各步骤依次为:

  基地办组织水电总院根据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场址拐点坐标、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的优选文件后,公开在寿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发布基地项目优选公告,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网址:)发布。公告发布后5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参与对应项目竞争。

  报名截止后,水电总院将对按要求报名的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在寿阳县政府网站对报名参与竞争优选的企业数量进行公开,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发布。

  申报企业在获得优选文件后,按优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并可在寿阳光伏基地办统一组织的时间范围内赴现场考察。

  申报企业应按寿阳县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递交完成后,由水电总院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对申报企业名称、企业构成、股权比例、申报电价等信息在寿阳县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进行公开。

  优选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开始,项目优选工作在10天内完成。优选工作由专家组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头部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优选文件规定的优选条件(资格性要求)。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企业由专家组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

  寿阳基地办根据专家组对基地内各项目的优选排序结果后,报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后,由基地办在寿阳县政府网站公示基地内各项目排名头部的推荐投资企业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在公示期间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确认该项目投资企业。在确认项目投资企业后5天内,将有关公示情况和蕞终入选企业的详细信息报送山西省发改委,并由山西省发改委报国家能源局。

  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地办向山西省发改委和寿阳县政府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按下一名递补,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内容如表3:

  表3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入选名单

  优选工作结束后,参选投资企业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基地办提出质疑,基地办根据优选情况予以答复。

  严格按照54号文中对投资企业参与优选的基本要求,申报本基地投资建设的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应承诺:

  1) 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采用合资公司或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参与方总数不超过2家,并明确双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资金、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 申报企业总资产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以上(按申报单位考核);

  3)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400MW(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 申报企业承诺在寿阳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5) 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申报电价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至少低12%;

  6) 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7) 同一项目、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8)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9) 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阶段向寿阳县基地办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50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和质量保证金1500万元。申报保证金可以由银行出具保函书面担保,上交基地办,在与寿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和未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履约金由基地办收取,存入专户,项目开工后返还500万元;完成工作量50%,返还1000万元;剩余1500万元转为质量保证金,待电站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经评估确认所采用的光伏组件衰减率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10)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11) 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2) 申报企业应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等有关设施的规定,接受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按项目容量均摊费用。

  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文件要求进行投资企业评分工作,评分标准见下表:

  表4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评分标准表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优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对优选工作中的所有个人和行为严格执行54号、76号和88号文件规定,全部参与优选人员全程封闭、接受监督,同时签署了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要求,严格材料转交、使用、封存,专家库建立与抽选,初评、详评、复核等优选工作程序。

  3、公开透明。领跑基地的申报优选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动公开,将申报要求和优选情况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公开,在申报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彻底杜绝外界关于申报情况的猜疑;入选情况公开,将入选基地的基本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根据优选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1月15日编制完成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1日省发改委批复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2日公开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2日基地政府审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2月12日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2月12-16日企业报名参选;2018年2月17日公布企业报名数量;2018年2月25-26日企业现场踏勘答疑;2018年3月15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3月17日公布企业申报情况;2018年3月15-3月24日(10天)企业优选;2018年3月24-28日(5天)优选结果公示;2018年3月29-31日(3天)确认公示结果,依程序发布基地入选名单。

  完成优选工作主要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下表: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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