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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唐芦出告字[2023]002号)

  经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0(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在芦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在税务等部门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06日 至 2023年03月27日 到 唐山市宏丰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06日 至 2023年03月27日 到 唐山市宏丰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3月2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 在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一)本次拍卖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踏勘现场。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唐山劳动日报》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联系地址: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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