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三处房产分别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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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三处房产分别出租(租期1年)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三处房产分别出租(租期1年)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12-2号3门0401)出租(租期1年),建筑面积:1318.89平方米:48.1395万元/年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12-2号6门)的1层部分出租(租期1年),建筑面积:209.8平方米:9.955万元/年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12-2号7门)的1层部分出租(租期1年),建筑面积:202.73平方米:9.6195万元/年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12-2号3门0401)出租(租期1年),建筑面积:1318.89平方米:15万元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12-2号6门)的1层部分出租(租期1年),建筑面积:209.8平方米:3万元
和平区胜利南街12-2号(12-2号7门)的1层部分出租(租期1年),建筑面积:202.73平方米:3万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企业或个人为承租人提供一年的租金担保。
1、意向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首年租金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且报名时需提供书面承诺,即该房屋成交后,如果承租方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承租方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摘牌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同时将摘牌保证金作为损失补偿给出租方。
4、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5、其它事宜按照《出租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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